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正式颁布实施,同年7月,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土十条”的顺利推进。
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2020年期间,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2016年7月财政部发通知
时间转眼来到了2019年下半年,距离2020年的防治资金实施期限只有不到1年半的时间,专项资金目前执行的情况如何?目前主要出现了哪些问题?哪些区域还需要加强?......这些问题都是业内人士所关心的。
2019年6月13日,财政部下达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019年6月财政部下达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在此次通知中明确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全国共计50亿元人民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通知中点名了包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等在内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在本年度资金分配中的执行率较低,对其进行了资金扣减。足见财政部对此次专项资金的执行效果有着严格的要求。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单位来说,在剩下不到18个月的时间里,如何科学、合规、安全、有效地使用专项资金,是每个单位需要仔细考虑的大问题。 根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的第五条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三)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四)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
(五)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在“土十条”的全部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用时最长,工作量最大,出动人力资源最多,涉及仪器设备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别是仪器设施装备部分,是各土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土十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下表是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各单位可结合现有的实验室设施装备,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补缺升级,以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为前提,以有力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为目的,提升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建设,为土地修复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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